國定假日(Federal Public Holidays)
新年(New Year's Day) 一月一日
馬丁.路德.金恩日
(Martin Luther King Day) 一月第三個星期一
總統日(Presidents' Day) 二月第三個星期一
陣亡將士紀念日(Memorial Day) 五月最後一個星期一
獨立紀念日(Independence Day) 七月四日
勞工節(Labor Day) 九月第一個星期一
哥倫布日(Columbus Day) 十月第二個星期一
感恩節(Thanksgiving Day) 十一月第四個星期四
退伍軍人節(Veterans Day) 十一月十一日
聖誕節(Christmas Day) 十二月二十五日
   
實際上,所有州還慶祝一些其他的節日,重要者如下:
 
林肯 總統誕辰紀念日
(Lincoln's Birthday) 二月十二日
華盛頓 總統誕辰紀念日
(Washington's Birthday) 二月二十二日
耶穌受難日(Good Friday) 復活節前的星期五
 
  附註:通常,如果假日適逢星期日,則延至星期一慶祝;若為星期六,則改於前一日(即星期五)慶祝。
   
其他美國節日:
土撥鼠日(Groundhog Day) 二月二日
情人節 (Valentine Day) 二月十四日
復活節 (Easter) 三月二十一日後第一次月圓後的第一個星期日
母親節 (Mother's Day) 五月第二個星期日
父親節 (Father's Day) 六月第三個星期日
萬聖節 (Halloween) 十月三十一日
選舉日 (Election Day)
  十一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
 
 
Related Web Sites on US Holidays:
美國聯邦假日(U.S. Federal Holidays)
美國國定假日(National Celebrations: Holidays in the United Sta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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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在7/4公司就請我們先填寫離職通知書,我們有先簽,但離職申請書尚未書寫也未簽名"
(1)已簽離職通知書是一項不利於勞工的證據,雇主常用此方式輕易且免付資遺費的叫勞工走路,若要上法庭,常使可憐的勞工啞口無言,因為法庭上看的是證據,除非你能舉證是受雇主脅迫而非自願簽"離職通知書"(例如找其他同事證明等),才能推翻此"離職通知書"而不使它做為證據(民法92條),否則不管是勞工局或勞委會等主管機關,都只能依證據來判定。
民法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2)雖然你是簽"離職通知書"而非"離職申請書",但在法律上,終止契���是一種解除權,只要有"意思表示",就不得撤銷(民法258條),況且你還簽了書面的"離職通知書",唯一可解套的,就是證明你是受脅迫而簽下。
民法258條: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3)所以,因為雇主有你簽的"離職通知書",除非你能證明是被脅迫而讓此證據失效,否則第一個問題結論就是,"你是自願離職"而不能拿到資遺費。
2."
若我們要申請調解,假如工作地點申訴的地方是彰化或台中的話...."
  調解地點就是在工作地點的所在的勞工局。

3."
公司不願讓員工打卡礙於會有勞資糾紛,當下我們便沒有再說什麼,但我們這些內部人員沒有這些東西,我們怎麼證明我們是有出勤的呢??"
可請同事互為證明,或電腦有每日開機關機的記錄。 

勞基法第30條: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勞基法第7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奬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勞基法23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
冊應保存五年。
違反上述各法條,依勞基法79條,雇主會被罰以2萬~30萬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及雇主之姓名並限期令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4."我們是否有超時情況,或例假日也須至公司加班出勤...有司機做人証有之前擔任過行政助理的人証,這樣還不足以証明嗎??"
可以的,人證也是證據,公司蓄意不讓你們打卡,只要同事可以證明例假日有出勤(雇主當日應支付加倍工資),或超時加班都可領加班費。

5.
"...叫員工簽署一份同意書...是不是也等同要放棄我們的加班費用"
這是雇主規避勞基法的方式。但勞基法第1條:雇主與勞工所訂的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訂的最低標準。所以叫員工簽署放棄加班費的同意書,因為抵觸勞基法的強制規定,所以無效。但重點是,最好你與同事能「互相證明」有加班的事實才有機會領到加班費。
6."難道~我們就只能這樣被人欺壓~我們也只能這樣繼續工作,不能說不行,身心都疲累了,等到公司資遣我們時才能拿到資遣費嗎??"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但法律之前,有證據才能爭取公道及正義。所以公司的惡行欺壓勞工,你必須先舉證,公司不讓你們打卡及超時工作,例如公司電腦有當日開機關機記錄等(應該有此證據),就先向主管機關(勞工局)糾舉而不是自請離職,也應向公司提出依勞基法第30條給予出勤簽到,有證���後,走勞工局或走司法途徑才有勝算。
7."在7/6時他們就叫我們先簽一份通知單,而我們也簽上了,難不成人家都擺明要你今天走,還不走"
雇主要解僱員工必須依法,要有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情況才可以解僱員工(11條及12條附在補充資料)。公司叫你簽"離職通知書",非出於自願你應該拒絶,因為超時工作又不付加班費,又不讓員工打卡,違反法令的是公司,你應該蒐證後向勞工局檢舉。你若不檢舉只自請離職,下一個新進員工同樣會受此欺壓,這樣無法杜絶不肖雇主的不法行徑。
"這樣的我們到底該如何得到我們應有得薪資呢??這樣不構成"非自願離職"嗎?"
你簽"離職通知書",請證明你是"被脅迫"情況下所簽,而使此通知書失效。(什麼情況下被脅迫?有案例是不簽就不給薪資等,請自行思考舉證)。加班費或例假日上班等薪資,可請同事互相作證,以前的員工也可以出來當人證。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祝順利解決~


本文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7090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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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的概要
國定假日
1月1日 元旦
1月的第2個星期一 成人節
2月11日 建國紀念日
3月20日(或者21日) 春分節
4月29日 綠色日
5月3日 憲法紀念日
5月5日 兒童節
7月的第3個星期一 海洋節
9月的第3個星期一 敬老節
9月23日(或者24日) 秋分節
10月的第2個星期一 健康體育節
11月3日 文化節
11月23日 勞動感謝節
12月23日 天皇誕辰
當國定假日適逢星期天時,翌日補假一天。
夾在兩個國定假日之間的平日(星期天和補充假日除外)成為假日。
12月25日(聖誕節)不是日本的節日
12月29日到1月3日期間日本的政府機關和企業都不辦公。
營業時間
一般的營業時間 平日 /星期六 / 星期日和國定假日
銀行 09:00 - 15:00 關門/ 關門
郵局* 09:00 - 17:00 關門 / 關門
百貨商店* 10:00 - 19:30/ 10:00 - 19:30/ 10:00 - 19:30
商店 10:00 - 20:00 10:00 - 20:00 / 10:00 - 20:00
博物館、美術館* 10:00 - 17:00 10:00 - 17:00 /10:00 - 17:00
事務所 09:00 - 17:00 關門 關門
有部分主要郵局全年照常營業。
幾乎所有的百貨商店每個月大約有2、3個平日休息的。
大部分的美術館和博物館星期一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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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台中市北屯區北坑巷21-22【台中國際高爾夫球場內】
    票:平日門票200元;假日200元【可抵消費】
開放時間:平日 1100 ~ 2200 假日 1000 ~ 2200

搭車資訊:回到台中火車站 → 搭乘台中客運15路 → 請在廓仔坑橋下車 → 下車後再步行6分鐘到心之芳庭(廓子巷,往北坑巷前進,左轉北坑巷

 

大坑紙箱王 資訊:

    紙箱王創意園區將世界經典建築巴黎鐵塔、東京鐵塔、荷蘭風車和澎湖燈塔製成紙模型原汁原味呈現,成為遊客拍照的地標。蜜蜂故事2號館裡面有好多立體紙蜜蜂,告訴大家蜜蜂家族的故事,還有特殊產品可以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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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222
營業時間園區開放1000 ~ 2200  供餐時間 1100 ~ 2030

搭車資訊:

走到廓仔坑橋,約17分鐘(北坑巷,朝西南前進 → 右轉廓子巷)→ 搭乘台中客運15路 → 請至『大坑橋站』下車 → 走到紙箱王,約2分鐘(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710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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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阿偉安安:關於離我家最近的讀書館<高雄市>的問題。Q我住高雄 青年一路跟復興路口附近 <青年書局這>想找離我家最近的讀書館AGoogleMap顯示位置,大大住處較靠近高雄市新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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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區:G新興分館位於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3(新興區行政中心大樓)、新興民眾閱覽室。 
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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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圖書館圖 - 新興民眾閱覽室
1樓空間闢為兒童閱覽室,地下室提供閱報及自修。開放時間:週二、週四 11:00-19:00 週三、週五、週六週日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7040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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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橫路況ok
中橫公路 公路管制 開啟 管制路段 中橫公路 管制情形 一、台8線178.5k(燕子口前)於101年5月17日至101年7月20日止,施工管制為18時30分至翌日12時30分(中午12時30分至18時30分停止施工管制)日、夜施工採每間隔1小時放行10分鐘,籲請用路人配合。二、台8線137k+100(慈恩)上午6:00至下午18:00實施日間交通管制,每逢整點放行10分鐘(國定假日不管制)敬請見諒。三、中橫公路洛韶路段(台8線150.9k),維持每二小時放行一次(06:0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每次放行10分鐘,管制地點設於工區東西兩端;搶災期間諸多不便,敬請見諒,公路總局祝大家行車平安。 管理單位 中橫公路(台8線)請洽洛韶工務段03-8691311、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電話03-9953763。 更新時間 至2012年07月05日為止,若有變動請洽管理單位查明最新訊息。從台中(市)開車到花蓮玩,
現在較理想的路線有兩條:
1.國三→北宜高→蘇花公路→花蓮
2.台中→中投公路→南投→清境→中橫→花蓮
以papago模擬,第1條約330km,第2條約240km,
因為沒走過,依照推算及爬文得到的資訊,
在不計算休息及塞車的情形下,
第1條路線五小時應該可以到達,
第2條��線可能要六小時以上。
現在考量的因素有幾個:
1.塞車:由於是連假的第二天(10/7)出發,所以一定還是會塞,
第1條會塞的應該就是北宜高的雪山隧道,
第2條會塞的就是埔里到清境這一段,其他路段我就不知道了
疑問:如果六點半接人接完了開始出發,九點前經過雪隧,或者八點半到清境不知會不會塞?
2.油錢及過路費:
雖然第1條較遠,但有超過一半的路段是高速公路,既使是蘇花,也算好走,
應該會較省油,但要另加200元的過路費(五個收費站)
第二條雖然較近,但超過一半是走山路經過中央山脈,一台車滿載五人,
爬上爬下的,應該滿耗油的
疑問:走哪邊的費用會較省?
雖然走清境、中橫那邊的風景會較好,但回程已確定會走中橫,
所以風景的因素就不是考量的重點了,
雖然費用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但再差也差不了幾百元,所以也顯得不是很重要,
本文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7110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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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登記制五月份開始實施後,已經取代公証結婚,只要辦妥結婚登記就算"合法"完成結婚,現在已經不需要去公証了!
2.未成年人(滿20歲才是成年人)結婚者,應備妥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戶政事務所會查證;而且戶口遷出也要查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3.辦理登記方式如下: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生效
依據
內政部97年4月11日台內戶字第0970059703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配合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改採登記婚,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申請之。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之結婚登記,得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申請之。
三、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戶政事務所依下列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內結婚,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現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四、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並得於辦理結婚登記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向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結婚登記日得不限辦公日。
戶政事務所應於斟酌結婚當事人之意願後,指定結婚登記日及時間,並告知結婚當事人應繳驗之相關文件。
五、結婚登記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查驗下列證件:
(一)身分證明文件:
1、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
(二)結婚證明文件:
1、 在國內結婚者,應查驗其結婚書約(向戶政所拿或參考格式下載檔案附件一)。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 相關資料。
(三)未成年人結婚者,應查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四)戶政事務所於必要時,得以書面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當事人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但情況急迫者,得以其他迅速有效方式為之。
六、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當事人依第三點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務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結婚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三)。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七、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結婚並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之當事人,得向原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文件影本。
結婚登記預約方式:
電話預約: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者,欲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之新人,本所自即日起提供電話預約,請於3日以前(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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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國定假日放假具體時間

來自: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130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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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最簡單易懂的講法讓你懂
依據勞基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之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不論你是「週休2日制 」或「非週休2日制 」的事業公司店家的勞工均應放有薪休假一天
ok
準此,若當日適逢「星期日 」或「大週六應休全日 」之情況,雇主應該於次日或另找他日補給有薪休假一天(勞基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之規定 )
若端午節適逢「小週六休半日 」之情況,則應比照補休半日有薪休假
ok
如雇主未按前揭規定補給相當時數之有薪休假,則應按勞基法第24條1項3款之規定加倍計薪(假日加班費=日薪x2倍計算就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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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應徵過華星光通的助理技術員
做2休2,薪水大約2萬2左右唷
加班就是按照勞基法再走
年終,我之前去面試他沒跟我說
如果要去面試就問清楚一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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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家機關或許可以商量可以橋
但是如果你在私人公司,要小心點除非你不想幹了
下次公司要裁員你就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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