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最簡單易懂的講法讓你懂
依據勞基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之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不論你是「週休2日制 」或「非週休2日制 」的事業公司店家的勞工均應放有薪休假一天
ok
準此,若當日適逢「星期日 」或「大週六應休全日 」之情況,雇主應該於次日或另找他日補給有薪休假一天(勞基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之規定 )
若端午節適逢「小週六休半日 」之情況,則應比照補休半日有薪休假
ok
如雇主未按前揭規定補給相當時數之有薪休假,則應按勞基法第24條1項3款之規定加倍計薪(假日加班費=日薪x2倍計算就對啦 )

參考資料 如何陳述問題http://tw.myblog.yahoo.com/jw!cEacPzKaAx6s4kAOouxPNGb4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621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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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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